主题:关于调整贵阳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、下限标准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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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7-07-11
感觉我们是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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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7-07-11
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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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7-07-12
太低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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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7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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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》(筑公积金管委字〔2006〕2号)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,现将本市 2016年—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、下限标准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,确定本市2016年—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(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)上限标准不得超过5134元。
二、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企业工资标准测算,确定本市 2016年—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(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)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8元。
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6—2017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。